金年会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标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項目,總務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列入年度預算,經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準後方可實施。

二、凡50萬元/及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依國家有關規定一律在市招标辦公開招投标。各項前期費用的支出報教育局教育設施建設處審查。

三、凡10萬元/以及至50萬元/的基建維修項目,依國家有關規定在市教育局教育設施建設處小型項目招标辦公開發布信息進行招投标。

四、凡5萬元/~10萬元/的基建維修項目,原則上委托市教育局教育設施建設處小型項目招标辦公開公布信息,在市教育局建設設施處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公開招投标。

五、5萬元/~10萬元/的基建項目若公開發布信息兩次,報名單位均不足三家的由學校招投标小組組織邀請招投标,黨總支紀檢委員對招投标過程進行監督。招标前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實物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标的依據,工程完工後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決算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