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各組室部門需采購大宗設備,應在上一年度填報采購項目申報表,經校長辦公會議讨論同意後列入年度預算。未列入年度預算,學校各部門和個人不得自行實施采購。

二、大宗設備屬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如汽車、空調、複印機、數碼設備等)均在預算中注明,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自行采購)如發生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情況,則當事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電腦和網絡設備由教育技術中心采購,學校不得自行采購。

三、依規定未列入政府采購的且單價超過一萬元的教學設備,或屬政府采購的項目,學校專業組有特殊技術要求的,經市采購辦和财政局或市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批準後,學校組織采購小組進行采購,并請黨總支紀檢委員全程參與,對采購程序進行監督。依據政府采購程序,采用公開招标、競争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四、各申報大宗設備采購的組室部門應在采購完成并使用後,填報設備使用效益分析表,作為下一年度設備申報的依據。

五、紙張、公車加油、公車保險、公車維修等應到市政府采購辦指定的采購單位進行采購,校黨總支紀檢委員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