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固定資産管理制度

(修訂稿)

學校固定資産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态的資産。單價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标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如課桌椅、辦公桌椅、圖書資料、學生床等),作為固定資産管理。為了更好的對其進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驗收入庫制度

1.财産總保管員與各部門處室負責财産保管工作的人員負責驗收入庫并簽字。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清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由财産總保管員登記入固定資産總賬。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别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内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二、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固定資産設備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财産保管員負責。總保管員負責固定資産總賬,每個部門及處室負責保管工作的人員負責建立部門及處室的固定資産明細賬。

2.财産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屬固定資産設備物品由總保管員記入總賬,并開出三聯入賬單,一份由總保管員保管,一份交會計,一份交财産所屬部門及處室負責财産保管的人員,根據入賬單建立部門固定資産賬。

3.市教育局調撥的财産憑調撥單入帳,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财務入賬。接收捐贈的固定資産應根據相關憑證登記入賬。

4.财産總保管員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固定資産報表。各專業部負責保管工作的人員按時完成各類實驗(專用室)設備報表。

5.财産總保管員調動工作應辦理移交手續,在财産賬冊交接時,總務等有關人員及交接雙方人員應參加,做到賬物相等,監交人與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生效後方可移交。各部門及處室負責保管工作的人員調動工作時,财産總保管員應參加移交賬冊等移交工作。

6.凡固定資産設備應按規定編号。屬各部門及處室的設備由部門及處室負責财産保管的人員根據打印标貼碼張貼固定資産編号。

三、領用、借用、出租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财産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有關領導同意簽字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注明歸還日期等。

5.學校固定資産原則上不出租,如遇特殊情況需經行政副校長簽字同意,租金需上交财政。出租的物品需辦理相關出租手續,同時注明歸還日期。

6.人員調動或退休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7.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8.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财務部門繳款。

9.學校為事業性單位,所有固定資産為教育、教學服務,學校不作對外投資、擔保等業務。

四、财産報廢制度

1.學校正常報廢固定資産及核銷無形資産,必須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産報廢及無形資産核銷需提供書面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2.報廢固定資産及核銷無形資産需按照規定提交申請公文、《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審批表》等,房屋、構築物、土地、車輛報廢還需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3.申請報廢固定資産或核銷無形資産由單位提出申請,按審批權限規定由單位自行審批或主管部門審批、财政部門申請。經批準報廢的實物資産(房屋、構築物、車輛除外)相對集中存放,由市财政部門統一收繳。

4.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别,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五、固定資産對賬清查制度

1.固定資産管理人員每月同财會部門對賬一次,保持賬賬相符。

2.對所有固定資産,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盤點,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盤盈等及時根據相關規定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産賬、卡、物相一緻。每次固定資産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3.學校在進行财産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4.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财産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後,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金年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