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學校重大問題按照本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讨論決定,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二、學校重大問題,包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2.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的制定;

4.學校内設機構的調整;

5.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的制定;

6.中層行政幹部人事安排;

7.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職工的聘用;

8.年度經費預算、決算、經費開支、基建項目和設備采購;

9.職工考核獎懲、利益分配;

10.其它重大問題。

三、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是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領導班子會議成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等,學校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可列席領導班子有關會議。

四、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個别醞釀,集體讨論,校長決定。

即:凡是重大問題,先由校長與書記等學校領導進行個别醞釀溝通,或經過一定的程序,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議題,廣泛征求黨内外意見,形成初步共識,提交學校領導班子會議;校長主持領導班子會議,經過充分讨論,由校長決定,決策後,校長負責實施,黨組織負責保證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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