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教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修訂)

為加強教工集體宿舍的管理,關心青年教職工的生活,确保學校财産及教工财産安全,營造整潔、衛生、舒适、安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集體宿舍申請的對象僅限杭州市主城區以外的未婚教職工。需要住宿的老師每學期開學前申報。

第二條 學校免費提供集體宿舍,原則上規定每間房入住二人。

第三條 其他教職工如有特殊原因要入住,需打書面報告至校長室,經校班子會議通過,方可入住。

第四條 集體宿舍原則上不提供家屬住宿,如确有困難者需提出書面申請,由校班子會議通過,方可入住。入住限時最多一年,每間每月向學校繳納房屋折舊費400元。

第五條 教職工結婚後,原則上不再安排學校集體宿舍,确有困難者提出申請,可延長三個月。

第六條 教職工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晚上按時返回學校,并不随意留宿外人,如臨時确有需要,應得到學校同意方可入住。

第七條 住校教工需根據學校要求搞好環境衛生,教工集體宿舍走廊不得堆放雜物,确保通道衛生和暢通。

第八條 不得在教工宿舍中燒飯、燒菜,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拉電線,以确保用電安全。

第九條 每個房間已安裝電表,根據實際用電每月收取電費。注意節水、節電;嚴格按學校有關空調使用管理規定使用空調,離開房間時,應及時關閉電燈等。

第十條 集體宿舍管理辦公室職能處室是總務處。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從二○二○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

附:《金年会教工宿舍申請表》

金年会校長室

二○二○年十月